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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善任——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干部任前审查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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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知人善任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干部任前审查制
  丁利民刘晓东
  长期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通常做法是在例会上听取“一府两院”负责人的提请报告,然后讨论一下进行表决,导致对提请任命的干部是只知其名而不识其人,对其法律素质、工作能力、在群众中的威望知之甚少,如同“雾里看花”,很难做到知人善任。其结果只能是被动投票,极有可能造成用人不当,轻者不利于工作,重者则影响权力机关的形象。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从1998年开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任前审查制度,克服了“雾里看花”,做到了知人善任。
  为使工作有章可循,他们重新修订了《人事任免办法》,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审查作了明确规定:首先由“一府两院”在例会前10天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提请报告。对于提请任命审判员和检察员的还要提报批准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有关材料。然后由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提请任命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查。譬如对“两院”的提请任命人员,就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或检察官法第十条中的规定,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再是对提请人员进行法律考试,考试不及格者暂缓提请,经补考及格后可再提请,补考不及格者,一年内不得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同一职务。另外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组成调查组到被提请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了解和考查,组织民主测评。最后由人事代表工作室根据审查情况写出审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确定是否提交常委会议审议表决。
  该市人大常委会还规定,在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进行表决前,被提请人员要到会与委员们见面,并作供职发言,针对拟任职务谈谈自己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及对人大常委会表决结果的认识和今后的打算,使委员们对被提请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真正做到知人善任。
  实行任前审查制度以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共审查16人,经审查合格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并通过的15人。其中,在对市中级法院提请任命的一名副庭长进行审查时,他们通过信访等渠道了解到该同志在一件错案中曾担任主审法官,有一些问题还没有查清,不宜提请任命。于是,主任会议确定暂不提请例会表决,并建议市中级法院撤回了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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