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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依法行使否决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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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福贡:依法行使否决权
  最近,云南省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扶贫资金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提交福贡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时,被否决。
  《工作报告》被否决的原因,主要是扶贫资金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不明晰,扶贫资金乱投放的现象严重,没有真正体现扶贫效果。报告起草、审核马虎了事,文理不通,数据前后矛盾等。对此,会议提出了三点建议:尽快配好配齐县扶贫办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继续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扶贫工作方式,公司经济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彻底体现政企分开;政府要组织调查组,查清往年承贷贴息低息扶贫资金自办公司、办厂、办实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县政府有关领导当即表示:一定要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批评和监督,为做好全县扶贫攻坚工作依法行政。
  ——《云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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