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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座谈拥护中央决策积极依法治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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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京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座谈
  拥护中央决策积极依法治国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连日来,在京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座谈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一致认为,“法轮功”组织已经构成对国家和人民的严重危害,中央果断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顺民心,合民意,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表示坚决拥护中央的重大决策。
  大家指出,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关系到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清“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彻底揭露和批判“法轮大法”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
  大家认为,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禁止任何破坏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大肆宣传愚昧的封建迷信思想和反科学的歪理邪说,蛊惑人心,愚弄群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法轮功”组织违反国家的法律,非法结社,聚众闹事,组织策划、煽动、蒙骗一些练功者到党政机关和教育、新闻单位非法聚集,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这是同宪法和法律根本对立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民政部依法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公安部据此发布禁止“法轮功”组织以任何形式活动的通告,是非常及时的和必要的,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
  大家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稳定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大局所系,人心所向。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人民群众是不会答应的。
  大家表示,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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