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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决定降低部分书籍定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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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3-07
第3版()
专栏:

文化部决定降低部分书籍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最近制定了新的书籍定价标准,降低部分书籍定价,并通知中央一级国营和公私合营出版社于三月一日起首先实行。由于减价的结果,仅中央一级出版社今年所出版的全部书籍,即为读者节省支出二百六十万元,合旧币二百六十亿元。这一措施有利于加强宣传教育事业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要求。
新规定的定价标准,以儿童读物的降价幅度最大,比过去要便宜百分之二十二。其次是政策法令书籍和时事政治读物,一般降价百分之十一;一般通俗读物降价百分之九。再次是一般社会科学书籍、青年修养读物、教学参考书,降价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十二。此外,部分文艺书籍的定价也有降低。
中央一级出版社在一九五二年底曾普遍降低了书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一,在一九五三年、一九五四年又有部分国营出版社降低书价。这次降低书价后,如与一九五二年书价比较,政策法令书籍、时事政治读物降低了百分之二十二,青年修养书籍降低了百分之二十七,一般社会科学书籍则降低了百分之十五。如最近出版的“海鸥”一书的普及本定价为一元一角二分,如按一九五二年的定价计算,应为一元四角三分,降低了百分之二一·七。
文化部在制定书籍定价标准的同时,还统一规定了书籍的精装封面、平装封面及彩色插页的定价,改进了书籍定价计算方法,并规定出版社把全书印张及定价印明在版权页上,以便于读者的监督。
(据新华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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