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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迎战二恶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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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7
第7版(国际专版)
专栏:

  中国迎战二恶英
  赵同刚
  今年5月28日,比利时宣布该国发生部分食品受二恶英污染事件后,我国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根据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进口食品资料,我国卫生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认真研究,确认我国已受到了比利时等国污染食品事件的直接影响,有一部分可疑被污染的食品进入我国内市场。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我国采取果断措施。卫生部6月9日用传真方式发出紧急通知,暂停进口和销售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自1999年1月15日至6月1日生产的乳制品、畜禽制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并及时通报外交部、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6月1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管理局再一次联合发出紧急通知。
  在两个紧急通知发出后,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对事件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截止到6月22日,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市场共封存从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四国进口的奶粉140余吨,乳清粉270余吨,含乳糖果、饼干等210余吨。从比利时等国进口的禽类(鸡鸭)产品29吨,畜类产品71吨。口岸进口食品检验单位对上述四国的相关产品进行暂时封存和暂停进口。同时,卫生部迅速成立了由卫生监督、食品卫生、食品标准、食品检验、污染物分析和法律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紧急事件处理专家组,及时进行技术性分析与研究,提出对处理污染食品的意见。并且,对国际社会关于该事件的处理信息采取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国际动态,为政府对该事件处理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使我国对该事件的处理处于有理、有利、有节的主动地位。
  针对该事件封存食品的情况,以及比利时等驻华使馆与我国卫生部交换的意见,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国际社会处理此类事件的惯例,经征求外经贸部的意见,我卫生部于6月18日发出补充通知,要求进口商提供下类文件:
  1.产品生产国政府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二恶英含量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必须经生产国政府认可;
  2.产品生产国政府允许该产品今年6月1日以后在本国销售的证明文件;
  3.欧盟今年6月1日以后允许该产品在其成员国销售的证明文件。提供以上文件之一,经中国卫生部确认后,其产品方可准许在我国生产经销。如超过食品保质期限,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将作为不合格食品予以处理。这样既保障了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又维护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正当权利。(作者为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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