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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民间社团和宗教组织与内地相应组织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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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7
第12版(香港和澳台侨)
专栏:澳门基本法知识竞赛有奖问答

  澳门民间社团和宗教组织与内地相应组织的关系
  澳门民间社团和宗教组织非常发达。据不完全统计,只有40多万人口的澳门现有各类大小民间社团3000多个。澳门多种宗教并存,现有宗教团体、组织约210个。
  “九九”后,澳门的这一特色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享有结社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澳门基本法还规定,“九九”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康乐、医疗卫生、劳工、妇女、青年、归侨、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社团和宗教组织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相应的团体和组织进行往来与交流,其相互关系及交往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
  对于澳门特区民间组织和宗教团体的对外交流,基本法作了明确规定。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康乐、医疗卫生、劳工、妇女、青年、归侨、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可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团体和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各该团体和组织可根据需要冠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与有关活动。但政治性组织除外。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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