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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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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尚秀云
  党和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依法对“法轮功”进行处理是必要的,及时的,符合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反映了人民的意愿。
  李洪志及其组织精心编造所谓“法轮大法”,大肆宣传唯心主义和有神论,在反科学的同时,其活动也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从组织上看,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须依法登记。“法轮功”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故该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是非法组织。从行为上看,李洪志宣扬的歪理邪说,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法轮功”组织煽动蒙骗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在党政机关、新闻单位非法聚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了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绝不是小题大做,而是依法行政,依法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保障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这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体现。
  “法轮功”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宁已众所周知,它给下一代带来的危害更令人痛心。早在1996年夏天,重庆市南岸区一群中小学生就忧心忡忡地给新闻单位写信说:他们的家长都像上班一样准时去南岸区弹子石体育场练“法轮功”,连孩子吃饭穿衣都不管。他们气愤地说,从小爸爸妈妈就教我们崇尚科学,好好学习。现在他们反过来告诉我们,练功可以达到人生的更高境界,甚至强迫我们一起去练“法轮功”。
  我衷心希望广大少年以及他们的父母,早日认清“法轮功”的危害,对家庭负责,对孩子负责,远离“法轮功”。(附图片)
尚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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