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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如何评“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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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论苑

  人大如何评“戏”
  黄巨华柳身强
  政府“唱戏”,人大“评戏”。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如何适应新形势,摆正自己的位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在为此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研究和摸索出了不少新办法、新途径。
  一、认真“观戏”,发现问题。要想对“一府两院”所唱的戏评头论足,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要认真去“看戏”,掌握“全剧”的概况,要本着客观公正、认真求实的态度去加以“评说”。认真研究,细心观察本级“一府两院”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看“戏”的观点、目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格调”(境界)是否高尚,“演技”(工作方法)是否娴熟对路(正确),作风是否扎实等。只有这样认真看戏,用心观察,并从中发现问题,做到心中有底数,才能为下一步评好“戏”打下基础。
  二、选择重点,评出道理。“评戏”也要有重点,不可从头至尾,不分轻重(大小),不加选择地眉毛胡子一把抓,增加无谓的工作量,耗费精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混乱,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要有所侧重,挑选那些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那些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敏感问题去加以剖析,认真研究,查出问题的原因,并说出所以然来,然后加以归类,以备“改编剧本”之用。
  三、出谋献策,参与“改编”。问题查出来了,原因也找到了,下一步就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对策,改编和修正“剧本”。当然,这里的参与,就人大角度来说,主要是利用自己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为“一府两院”提供足够的“素材”,提出合理、有益、正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等,而不是直接参与制定具体方案、措施。
  四、搞好“台后”,监督“台前”。“一出戏”经过认真审查,查出问题,找到原因,及时“改编”后,就要重新“出笼”,登台上演了。这时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要继续搞好“台后”服务工作,即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特别是监督权。
  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不在“台前”唱戏,但“观戏”和“评戏”的任务更大、责任更重。因此,只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加强学习,练好“内功”,才能评好“戏”———及时发现并指出“戏”里存在的问题,向“演出单位”提出正确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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