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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依法治理地质灾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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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信息通道

  吉林依法治理地质灾害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最近出台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使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
  据了解,吉林省是地质灾害多发省份,灾害类型多、分布广,且发生频率较高,特别是山区发生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中通化、辉南和白山等地均发生过大规模泥石流或山体崩塌灾害;此外,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如煤矿区的地面塌陷等也频频发生。
  近年来,吉林省各级政府及地质矿产部门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社会的防灾意识不断增强,立法条件和时机趋于成熟。
  在国家尚未出台专门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时,吉林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参考河北、贵州等地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制定了《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这个《条例》共六章五十条,从适用范围、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勘察评价、治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李亚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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