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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如何转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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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8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金通律师信箱

  证券营业部如何转让
  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在各地有若干证券营业部,现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计划将这些证券营业部转让,请问转让如何进行?
  某证券部田洪刚
  田先生:
  信托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分别设立、分业管理是国家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基本原则之一。信托投资公司原有的股票经营业务,可以通过独立或联合组建证券公司、证券经纪公司来分业经营,也可通过转让或出售其证券营业部解决。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贵公司所属的证券营业部的转让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转让的对象和方式
  依据上述规定,不能单独或联合组建证券公司的贵公司,只能将所属证券营业部以变现、抵债或折股的方式转让给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业绩较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证券公司。
  二、转让的步骤
  首先,贵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以各种形式吸收的个人、单位的资金以及其他负债必须在转让之前予以全部清退;如果贵公司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况,该保证金也要在证券营业部转让之前全部归位。
  其次,贵公司要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计划转让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资产评估。贵公司可以在公司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时将各证券营业部一并进行评估,但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且评估结果要报省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审查确认。
  清退资金和评估资产后,贵公司即可寻找转让对象、洽谈转让意向并最终与受让方就具体转让方式、价款、办理相关手续等问题达成初步协议。依据前述规定,证券营业部的转让价格应以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可加上转让前一年的经纪业务利润,但最高加价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没有经纪业务利润的不得加价。
  三、转让的审批
  贵公司在做好上述工作后,即可以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在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意后,贵公司与证券公司再将有关资料报送证券营业部和证券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监管机构进行初审,合格后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证券营业部的转让过程涉及清理债权债务、资产重组等诸多专业法律问题,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此过程,解决、排除转让各个环节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障碍,将有助于转让的顺利进行,从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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