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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任重而道远——江苏扬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状况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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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7-28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思考与探索

  人大代表任重而道远
  ——江苏扬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状况调查
  江苏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李济泰张媛媛
  今年1月,江苏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组织了关于代表活动状况的问卷调查。调查采取无记名填写方式,反映了当前人大代表工作的一些情况,可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参考。
  工作有进展作用待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扬州市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代表意识有所增强。代表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市、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代表建议办理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但是也有许多代表认为自身作用的发挥还有待提高。64.7%的代表认为作用发挥一般,4.2%的代表认为自己没有发挥作用,31.1%的代表认为自己作用发挥较好。
  行使权力不充分代表活动较平淡
  代表们在问卷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审议权行使不充分。审议提交大会的各项方案和报告,是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最基本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执行代表职能的重要方式。但调查结果显示,人代会期间进行审议发言的代表仅占出席会议代表的49.2%,有50.8%的代表放弃了这一职权的行使。
  2.提议案、建议权行使不充分。代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大事项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权,也是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但实践中代表对这一权力的行使远未到位。调查结果显示,领衔或参与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占27%,单独提出建议的代表占25.4%,与别人联名提出建议的代表占20.2%。代表人均提议案和建议数不足0.6件。
  3.代表活动较为平淡。一是参加活动少。一年中,除参加人大统一组织的评议活动外,参加1次活动的代表占10%,2次的占20%,3次的占22%,4次的占11%,5次以上的占11%,有26%的代表没有参加过活动。总体上,代表参加活动年人均2.2次。相对于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能每年占用工作时间15天左右的规定,这显然是偏少了。
  二是活动质量不高。代表参加活动的目的,不仅在于了解政情,更重要的在于反映民意,提出建议,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但在代表活动中,代表提出建议较少,较为普遍的是泛泛而听、泛泛而看、泛泛而谈,少有实质性的总结、建议,更少有实在的反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活动成了一种形式。
  三是持证视察少。尽管代表法就此有明文规定,但进行持证视察的代表仅有26人、33人次,占代表数的10.3%。
  改善内因外因条件提高代表工作效果
  调查结果显示,在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外部因素中,认为主要是“没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的代表占60.1%,居第一位;认为是“法律保障不够明确有力,作用难发挥”的代表占27.1%,居第二位;认为是“被监督对象不支持”的代表占10.8%;因“单位不支持”的仅为1.9%。
  在自身因素中,因为“不了解情况,有力使不上”的代表占56.5%;因“时间、精力、能力有限”的代表占35.6%;因“不愿得罪人”的代表占4.2%;认为是“代表职责意识不强”的占3.7%。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从下面几个方面改进代表工作。大力增强代表的“工作”和“活动”意识;拓宽代表的知政渠道;对代表工作和活动进行量化和考核;改进人代会期间代表审议的组织形式;加强议案提出组织工作。
  (图表为本版编辑绘制)(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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