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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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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27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

  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怎么办?
  不久前,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家住郑州市金水区海滩寺乡孟砦村的孟某与芦某两家南北相邻。孟某认为芦某盖房依据的土地使用证与存根不符,多出了五六十平方米,侵犯了自己的利益,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而芦某认为自己盖房依据的是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孟某如有异议应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即自己不应成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行政案件受理。
  本案当事人孟某和芦某因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纠纷,双方可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申请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黄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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