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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气象新——安徽省气象法制建设巡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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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4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依法治理气象新
  ——安徽省气象法制建设巡礼
  管国双
  安徽省地跨两个温度带,加上长江、淮河两条大河横穿省境,全省气候复杂多变,灾害频繁。而安徽省又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生产与气象因素关系密切。为提高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地方气象立法,于1998年9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了《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在《条例》颁布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气象观测环境的保护、天气预报统一发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条例》第八条规定:“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宿州市行管局、农科所在市气象局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兴建宿舍楼,市气象局经过实地测量,根据《条例》提出了限高的要求,将原设计三层改为二层,较好地保护了气象环境。灵璧县气象局邻院的电器开关厂曾多次提出要加盖厂房,县气象局根据《条例》进行核查,认为影响观测环境,建设单位因而放弃加盖厂房的要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气象台按职责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马鞍山市红桃K营销公司在其产品促销小报上,擅自印发气象预报且预报内容严重错误。市气象局会同市公安局对红桃K公司的气象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立即制止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从而维护了气象预报的严肃性和《条例》的权威性,对其他气象违法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在加大气象地方法规建设的同时,安徽省十分重视气象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目前,全省83个气象台站每个台站均有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达到了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气象主管部门破天荒地走上执法轨道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5月25日,合肥黑白广告公司在未经芜湖市气象局及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跨地区在芜湖市施放氢气球广告。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细致的解释和耐心教育,并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做出了停止其违法行为和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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