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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实行依法治军是一个显著的标志。请看——中国军队走向法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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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4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实行依法治军是一个显著的标志。请看——
  中国军队走向法治
  王新建
  (一)
  治军先治典,这是古往今来被所有军队奉为治军之道的不二法门,金科玉律。
  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借鉴了中国古代依法治军的思想和传统。早在创建人民军队之初,就颁布了具有军律地位和作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随着军队的发展壮大和根据地政权的建立,在军事组织、军事行政管理、兵役制度、军事刑罚等方面制定了许多军事法规,并建立了军事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国防军”,一大批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陆续制定颁发,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法治军和军队正规化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形成蓬勃之势。遗憾的是,“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和冲击,使军队和国家的命运一样,军事法制建设遭到了严重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关于“还是法制靠得住些”的思想,不仅成为全党的共识,也成为全军的共识。军队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制,军事法制建设得到了逐步恢复和发展,依法治军逐渐发展成为解放军建设的指导思想。
  解放军在依法治军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二)
  为了这历史性的进步,中央军委作出了许多重大决策,走出解放军历史上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步:
  一九八八年,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央军委法制局。同时,军委总部和各军兵种也增设专门人员负责法制工作。法制机构的设立,为依法治军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九九○年,解放军《内务条令》首次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解放军的军事法规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军的原则。
  一九九一年,中央军委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军的方针,成为解放军治军思想划时代的飞跃。
  一九九二年,有史以来第一个为军队培养专门法律人才的教育机构——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律系成立,依法治军有了人才保证。
  一九九四年,第一次全军法制工作会议召开,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一九九七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国防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法律,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国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国防法的规定把依法治军的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确定下来,从而使依法治军方针得到国家基本法律的保障。这对保证依法治军方针的长期贯彻执行,加强解放军的全面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三)
  在依法治军方针指引下,解放军的法制建设蓬勃发展,成绩斐然。
  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使军队各项建设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以及各种条令条例的施行,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军队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迅速发展,一大批活跃在军营的军队律师和法律咨询员,对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军队的法制教育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法制教育,解放军官兵的法律觉悟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为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定的思想基础。
  中国军队坚持依法治军,并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推进依法治军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实现依法治军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我们必须客观全面地认识依法治军的目标与依法治军的现实之间尚有不小的差距,依法治军已发挥的作用与军队建设的迫切需要相比还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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