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执行中坚——记洛阳中级法院行政执行大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4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征文

  执行中坚
  ——记洛阳中级法院行政执行大队
  徐礼军王文朝
  执行难是困扰全国法院工作的一大难点,而缺乏专门的执行力量是根本原因之一。为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1997年4月,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支行政执行大队在河南洛阳成立。行政执行大队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坚强保障,使河南洛阳市非诉行政案件年执结率达到95%。
  非诉行政执行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近年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0%以上,涉及土地规划、违章建筑物拆除等。但因力量不足、责权不明等原因,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曾一度陷入被动状态。
  1996年底,洛阳市中院创建行政执行大队,定编30名司法警察。
  依法治市有了坚强的力量保证。拆除违章建筑是行政执行中的老大难,执行大队从硬骨头啃起,用实际行动树立了威信。
  洛阳火车站改建后面貌一新,但广场东侧700多平方米色彩斑驳的临时铁皮门面房成了一块难看的“疤痕”,也成为污水、蚊蝇的滋生地,有关部门多次通知拆除均无结果。
  行政执行大队派出40多名警力,仅用一个半小时,就彻底揭除了这块“疤痕”。
  旋宫大厦广场两侧的违章建筑一直是市土地规划部门拔不掉的“钉子”,行政执行大队迅速行动,仅用1个小时,就将这颗“钉子”拔掉。
  据统计,该队成立以来,已参与执行强拆违法建筑200余起,强拆面积达1.5万多平方米。
  此外,该大队还参与强制收缴规费18起,标的额1100多万元,协助执行经济案件24起,标的额达2800多万元。
  强制执行工作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发生粗暴行为,最终影响干警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视集体形象重于生命,是行政执行大队每位法警的行为准则。
  行政执行大队制定了人民法警执行公务十项守则,要求每位干警在执行公务时,要严厉而不粗暴,严肃而不生硬,耐心解释而不放弃原则,胆大心细敢于执法而不损坏公私财物。
  他们在执行拆除玻璃厂路一家饭店时,先把店内桌椅、锅、碗、瓢、盆等逐一搬出,整齐地放置好才动手拆房,不愿搬迁的房主受到感动,主动端茶送水给法警喝,连声称赞:“真没想到,法警们会这么文明。”
  在执行追偿债务判决、拆除新环球健康饮品有限公司停产两年的机器时,民工无意碰坏了该公司的灯饰电线,他们立即予以修复;民工们擅自吃了仓库里的火腿肠,喝了饮料,他们立即责令照价付款。他们的行动教育了该公司200余名有抵触情绪的职工,使职工都能够理解和支持这次执行工作,为强拆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在执行过程中,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他们都不放弃耐心说服工作,尽量减少强拆给被拆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拆除廛河五羊城饭店违法建筑时,推土机开近饭店之际,法警们仍在进行劝说工作,店老板为他们的认真负责态度所感动,当即表示,在两日内自行拆除。
  这支队伍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院和洛阳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