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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下执行刑罚——我国监狱系统改革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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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4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在阳光下执行刑罚
  ——我国监狱系统改革综述
  余言
  自古以来,监狱给人的印象就是神秘、阴森和恐怖。新中国成立后,广大监狱人民警察不辱使命,对罪犯实施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和耐心细致的教育改造,使社会主义监狱真正成为罪犯的“再生之地”,展示了社会主义监狱的文明、进步、人道的新形象。
  事实证明,从总体上看,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尤其是近几年来,司法部狠抓“从严治警”、“素质建警”,使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在肯定主流的同时,也应看到,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等腐败现象和因执法水平低而产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在监狱系统的确存在。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它败坏政法机关声誉、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加大对队伍的教育力度外,关键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狱务公开——一项旨在让刑罚执行在阳光下进行的改革措施,就是新形势下监狱系统反腐倡廉,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新尝试。
  ——1998年初,浙江省监狱系统在乔司监狱、第二监狱、第五监狱开始狱务公开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浙江省监狱系统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狱务公开制度。
  ——1998年初,北京市监狱系统开始向罪犯公开监狱执行刑罚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在此基础上,今年初,北京市监狱系统又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一罪犯及其家属乃至全社会最为关注的执法“热点”问题,开始尝试公开审批制度,吸收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罪犯、罪犯家属列席审批减刑、假释建议和是否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会议,列席者可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今年6月底,北京市监狱系统又正式开通了“监狱、劳教法规咨询电话专线”,自觉将监狱系统的执法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1998年末,山西省监狱局向社会公布“山西省监狱系统文明执法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项内容”,决心在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并决定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和罪犯亲属担任文明执法监督员,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1999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系统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文明管理、热情服务、公正执法等方面向社会作出15条承诺,决心在推行狱务公开的过程中,严格信守诺言,忠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狱务公开强化了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政建设的监督力度,为监狱系统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罪犯对党的罪犯改造政策有了进一步深刻的认识,极大地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密切了监狱部门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增进了他们对监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尽管狱务公开制度还不尽完善,在全国各地的发展也不平衡,但作为一项创造性的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改革措施,它一经问世就受到了社会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的关心和爱护。最近,司法部专门下发了《关于监狱系统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试行)》。我们相信,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狱务公开这一“阳光工程”将会取得更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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