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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路:抗费冲卡不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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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2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江西公路:抗费冲卡不断
  余清楚李青
  今年年初以来在江西省公路上发生的多起抗费冲卡暴力事件,已造成了一些公路稽征人员和收费站保安人员伤亡。
  今年1月,南昌市银三角甲站女收费员李萍、胡菁两人被冲卡车辆双双撞断腿骨。
  今年2月6日至7日,万年县国庆运输集团公司因欠缴公路规费15万余元,被万年交通稽查征费所依法扣压了两部车辆后,总经理黄国庆率20余人,强行冲进稽征所,抢夺被扣压车辆,并殴打稽征人员,打伤所长张明峰。
  今年4月9日下午,吉安地区宁冈稽征所副书记李国清带队在公路上依法检查车辆纳费情况。当他示意一辆摩托车停车接受检查时,车主不但不减速停车,反而加大油门,迎面向李国清冲来。没有防备的李被摩托车撞出10米以外,导致脑颅骨折、鼻梁粉碎性骨折,现仍处于危险之中。据悉,进入今年以来,仅发生在吉安地区的严重暴力抗费案件就达7起。
  今年5月21日上午9时,南昌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黄马分站赣A/51197号货车在南昌市银三角征费乙站强行冲卡,正在执行保安任务的南昌县保安公司保安员万洪年上前拦截,被撞倒在地。肇事司机竟继续驾车从万洪年身上轧过,万洪年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江西公路暴力抗费现象的剧增,江西省稽查征费局负责同志认为:由于交通“费改税”久议未决,部分单位和个人对“费改税”产生错误理解,出现了偷逃甚至公然抗缴交通规费的现象,过去路检稽查只需三四人就行,现在,没有二十来人根本拦不住车,加大了征管部门的执法难度。交通规费征收不断恶化,严重影响了交通规费征收计划的完成和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的进程。
  《公路法》第五十八条、六十三条、七十六条、八十四条明文规定:收费公路依法设立,依法收取公路建设、养护费用。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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