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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的大趋势不可阻挡——论“法轮功”的反社会本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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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5
第9版(理论)
专栏:

  社会进步的大趋势不可阻挡
  ——论“法轮功”的反社会本质
  山东社会科学院“法轮功”问题课题组
  ●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关于人类与社会的那一套谬论,不论是关于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人类及社会的起源,还是关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本趋势,都是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社会观根本对立的。它完全背离了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彻底反人类、反社会的。
  ●李洪志的“法轮大法”之所以恶毒地污蔑人类,全面否定我们的社会,精心编造反人类、反社会的荒诞邪说,目的就在于指导其追随者的反社会行为。这种反社会行为,主要表现为反对现实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社会文明、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反对人权、人性,反对社会进步的大潮流、大趋势,直接与当代社会进步潮流相对抗。
  ●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无论是其反社会的“理论”还是反社会的行为都充分证明,它的本质就是妄图形成一股与党和人民政府相对抗的政治力量,最终夺取国家政权。
  在科学昌明、人类眼界空前开阔的当今世界,一个叫李洪志的人竟然装神弄鬼,在神州大地上演了一出名为“法轮功”的“中世纪闹剧”。它表明,在现代文明的发展中,不能排除旧社会沉渣泛起的可能性,必须对愚昧迷信的破坏性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党和政府取缔“法轮功”的事实又明确无误地告诉世人,科学不可侮,人民不可欺,社会进步的大趋势不可阻挡。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冷静地剖析“法轮功”的反社会“理论”和行为,认清其反社会本质,对进一步肃清它的流毒,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推动社会进步的自觉性,都有重要意义。
  “法轮功”的反社会“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社会观的根本对立
  一切人都是社会的人,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并以自己的思想行为影响着周围的社会。对人类社会具有什么样的根本看法,即树立何种社会观,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的社会行为。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宣称,“地球就是宇宙的垃圾站”,“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也就是说,在李洪志一伙看来,人类是十恶俱全的宇宙垃圾,人类社会是垃圾社会。它特别强调,处于现在的“末劫”时期,“社会在整体往下滑”,“再滑下去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只有“法轮大法”才是“拯救”人类社会的“唯一大法”。事情果真是这个样子吗?当然不是!
  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表明,人的出现是地球生物进化的产物,既不是“神造出来的”,也不是“从宇宙各个空间掉下来的”,在宇宙中根本不存在什么主宰人们命运的神或其他东西。尽管人类中确实有像李洪志这样的十恶俱全的江湖骗子,人性中也有“丑陋”的一面,但是,就人类的总体而言,越来越走向文明和智慧。地球不仅不是宇宙的“垃圾站”,而是宇宙的骄傲。而我们的社会,是处于不断发展和进步之中的社会。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任何一个稍有良知和历史常识的人,都不能不承认社会的巨大进步,也都不会承认什么“整体往下滑”的“末劫”之说。特别是在李洪志抛售“法轮大法”的九十年代,我们的国家社会稳定,国民经济和科学文化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在向小康水平迈进。明明是人民公认的历史上少有的盛世,怎么反而成了“末劫”呢?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考察了人类社会的历史,正确地说明了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共同生活体。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推动下,社会不断地由初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这种社会的进步是在不断地解决社会问题中实现的,而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力量,是人民群众,是生产、科学、技术的发展,决不是什么荒谬绝伦的“法轮大法”。
  不难看出,李洪志关于人类与社会的那一套谬论,不论是关于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人类及社会的起源,还是关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基本趋势,都是与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社会观根本对立的。它完全背离了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彻底反人类、反社会的。
  “法轮功”的反社会行为与当代社会进步潮流背道而驰
  理论历来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李洪志所以要恶毒地污蔑人类,全面否定我们的社会,精心编造反人类、反社会的“理论”,决非“说说而已”,目的完全在于指导其追随者的反社会行为。所谓反社会,主要是指反对现实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社会文明、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反对人权、人性,反对社会进步的大潮流、大趋势。反社会行为走到极端,就要反对和仇恨社会上的一切人、一切事,直至自杀、自残或滥杀无辜。从“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所作所为完全可以看出,它的反社会行为是相当猖狂的,直接与当代社会进步潮流相对抗。
  残害人性,剥夺人权。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弘扬善良人性、保障人权的基础上的。然而,这一切在李洪志那里都行不通。只要进了“法轮功”的门,就等于订了生死契约,一切思想行动都得听命于、依附于李洪志。他以高高在上的“救世主”自居,声称自己是宇宙“最高的佛”,所有练“法轮功”的人只能管他一个人叫“师父”,只能尊他、爱他一个人。他通过建立一套严密的控制手段,给人牢牢地套上思想枷锁。不准“弟子”看别人的书,学别的学说;“只管自己练功,不管别人”。李洪志自己有病又打针又吃药,却欺骗别人说,有病不用看医生、不用吃药,“练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现已揭露的大量事实表明,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欺骗迷惑下,有的练功者患病后拒绝治疗而导致死亡,有的因练“法轮功”而“走火入魔”、精神失常或自杀身亡,有的甚至采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家破人亡。
  鼓吹迷信,攻击科学。我们的时代已经进入了科学的时代。科学是现代文明的最重要成果和表现,社会的健康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学的力量。李洪志却从根本上否定现代科学,公开声称“不承认现在的科学”,而只能承认他那个东拼西凑、逻辑混乱、无法实证、荒诞不经、狂妄自大而又充满迷信色彩的“法轮大法”。他吹嘘“法轮大法”“最精深”,“它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他宣称,给每一个修炼者的小腹部装一个“法轮”,昼夜旋转不停,“内旋度己,外旋度人”。然而,当他的一个练功者真的剖腹想看一看那个神奇的“法轮”时,结果白白送了一条性命。他制造的迷信果真到了害死人的地步。
  破坏法治,非法活动。现代社会是高度社会化、组织化的社会。其显著特点之一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法治,不论是公民、政府还是其他社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是实现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本保证。这本来是当代人的基本常识,李洪志却公然反对。他否定法律的作用,目的是破坏法治,搞非法活动。他采取一种非党非教的所谓“练功”形式,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妄图与党和政府相抗衡的非法组织。由李洪志自任会长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在全国各地逐级设立辅导总站、辅导站和练功点。他精心策划,频繁组织针对党和政府的非法活动。非法出版“法轮功”图书和音像制品,非法集会,多次组织练功者围攻各地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直到组织万余人非法聚集中南海。这些非法活动影响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否定人民政府,攻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当代人类社会进步的大潮流、大趋势。虽然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经坎坷与曲折,但它代替资本主义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五十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大踏步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李洪志不但在理论上妄图以“法轮大法”对抗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而且在行动上疯狂攻击社会主义,否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民政府。他公然污蔑社会主义中国“被邪恶搞得一塌糊涂”,“万魔出世,乱法乱世”。本来,现代社会越来越注重发挥政府的作用,任何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政府的权威。然而李洪志却说:“现在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实际上在我国,从民族团结局面的形成,到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修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打击社会犯罪、保持社会稳定,到解决十二亿人的温饱问题,哪一个不是靠人民政府领导解决的?问题当然不在于什么社会问题的解决,李洪志的真实用意不过是煽动人们对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的不满情绪,以实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认为,社会进步的基本表现形态是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而实现这种形态的最重要的条件和机制,就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人权,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民主与法制的健全,以及政府管理的权威。在我国,还必须强调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是中国社会走向富强、民主、文明的必由之路。“法轮功”处处破坏这些条件和机制,说明它的行为完全与社会进步的潮流背道而驰。
  “法轮功”的反社会本质及其警示
  “法轮功”的反社会“理论”及其反社会行为充分证明,它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否定一切科学真理,是同现代科学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是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根本对立的,是同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根本对立的。它的本质,就是妄图形成一股与党和人民政府相对抗的政治力量,最终夺取国家政权。
  李洪志之所以搞“法轮功”这样一个非党非教的组织,其目的就是他要做宇宙的主宰,要成为中国的领袖。他极力神化自己,追求“绝对权威”。他以传经、印书和诱骗练功者“积功德”为手段,聚金敛财,然后自己拿着钱到他向往的“西方极乐世界”受用去了。事实证明,“法轮功”是当代反现实社会思潮的变异,并把这种变异推到极端,成为反社会力量。这就是它的反社会性的实质之所在。
  如今,“法轮功”反社会的阴谋已被揭穿,反社会的行为已被制止,李洪志本人也因触犯法律而受到公安机关的通缉,但是它留给我们的警示却是深刻的。
  必须进一步肃清封建主义遗毒,把它作为当前思想政治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完成好。“法轮功”事件虽然发生在今天,但是它以“造神”的方式集结队伍、搞对李洪志的人身依附、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和组织控制,无不表现出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就连它诡秘的组织行为,与历史上某些封建“会道门”都是非常相似的。它从反面警示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决不可低估封建主义遗毒的影响和危害,必须对它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加以肃清。
  必须依法强化社会管理。有效的社会管理是社会有序化运行、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其直接作用,在于预防和纠正社会偏离行为。几年来,“法轮功”从一般意义上的偏离行为发展到反社会行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它缺乏及时、有效的社会管理。因而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管理主体——政府和各类合法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从法律、纪律的约束,到风俗、道德、信念的引导,形成一个涵盖社会、深入人心的社会管理体系。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根本性意义。
  必须长期坚持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进行科学知识教育,树立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思想观念。“法轮功”练习者多达数百万,绝大多数是为了祛病强身,不明真相而上当。但是,面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许多人包括一些党员干部,却是非不分,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它说明,必须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社会主义政治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完整的文化体系,是“从全部人类知识中产生出来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347页)。只有努力学习“全部人类知识”,才有可能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因此,教育必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而决不是仅仅读几本书、几篇文章。只有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这才是治本之策。(执笔: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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