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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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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5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尊老敬老大家谈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但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赡养老人案件有所增加,有的地区约占民事案件的10%。由此看出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还存在一定困难。
  如果到我国北方农村走走,就会发现不少老人住在简陋的小房子里。据了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有的是子女嫌弃老人,不愿跟老人住在一起;有的是几个子女成家后已将家产全部分光,压根就没有老人的份,老人被迫另建小房子栖身。
  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后,种地就成了一大难题。有的老年人只好求助于子女,将土地分给子女耕种,秋后要粮食。少数子女分地时嫌少,给粮时怕多,使老人要粮食如同要饭一样难。
  一些子女,忘记了当年父母将自己养育成人所付出的艰辛,眼看父母已步入了老年人的行列,需要子女照顾,却互相推诿,不愿赡养老人。
  由于存在上述几种现象,部分老年人心理负担重,有两怕:
  一怕当上公婆。受当代敬小不敬老风气的影响,部分父母给最小的儿子办完喜事后,并未感到轻松和喜悦。原因是他们含辛茹苦地把一个个子女拉扯长大,成家立业后,自己已是雪染双鬓,精疲力竭,失去了劳动能力。他们对怎样度过自己的余生感到迷茫,担心若子女不孝,连当保姆的角色都扮不上,因此他们对“公婆”二字望而生畏。
  二怕轮着生活。当今农村中有一种习惯是随着几个子女成家另过,父母的财产也被分割一空,子女不愿或没能力自己赡养老人,往往让老人轮流到几个子女家中生活。有的甚至把老两口分开,一家养一个。这种方法看似合理,但因为老人没有一个固定的住处,心里很不踏实,他们并没有享受到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伴随他们的却是孤独、凄凉、寄人篱下的悲哀。
  总之,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老年人性格各异,子女的道德修养有别等因素,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农村中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令人担忧。愿天下做子女的献出一份孝心,让父母在清静、和谐的环境中安度晚年。
  辽宁朝阳县人民法院赵凤荣王永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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