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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投资食苦果——人保湖北省分公司鄂州钢厂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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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3
第4版(要闻)
专栏:

  违规投资食苦果
  ——人保湖北省分公司鄂州钢厂的调查
  本报记者杜若原
  从紧锁的铁门中看过去,被高墙围住的分明是一座工厂:厂房、高炉静静地耸立;车间残破的门窗、锈蚀的炉体在夏日的阳光下格外刺眼;长长的传送带本应欢快地转动,现在却积存了厚厚的尘埃。
  眼前这一切,是因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分公司)个别领导无视国家规定,自作主张投资建钢厂带来的恶果。
  1994年春,来自湖北省分公司的干部,与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经过几番谈判,签下了合作办钢厂的协议。双方商定厂址选在朱家垴,村里以80亩土地入股,湖北省分公司下属实业公司负责筹措资金。
  当年5月,中保鄂州钢厂正式破土动工。原定于1995年7月1日竣工,后来改为“八一”,再变成“十一”……一直等了4年,至今没有竣工。
  湖北省分公司兴建鄂州钢厂是一起典型的违规运用资金事件。早在1993年7月,国务院对金融、保险业就“约法三章”,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投入资金用于主业之外的经营。当时湖北省分公司也一再发文,要求下属公司不得从事第三产业。可是,分公司主要领导却顶风而上,带头违反“约法三章”,指令钢厂如期动工。
  建钢厂是湖北省分公司的一件大事,可是公司党组、经理室一些成员事前并不知晓详情。1994年夏,几位当时的省分公司党组成员突然接到通知去鄂州开会。到了钢厂现场,看见正在施工的厂房,他们才知道,原来公司在这里建了一个钢厂!
  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钢厂应依次进行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及工程验收,而这个钢厂将这些工作基本“省略”了。由于在这次现场会上和以后多次讨论会上出现了不同意见,湖北省分公司主要领导才匆忙将钢厂建设的负责人派到外地考察,算是做可行性研究。这位负责人回来后说,钢厂肯定赚钱。于是,钢厂以不可阻挡之势继续上马。
  一位冶金专家说,建设鄂州钢厂这样规模的企业,总投资不应超过2000万元。钢厂在原定的投资用完后,距点火还差得很远;湖北省分公司先是同意追加500万元,钱用完后还是不能开工,于是再咬牙投入300万元。到后来,钢厂变成了无底洞。等到组织人员细细算账:大约需要再投入1000万元,钢厂才能投产;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如果卖出去,则每吨亏损200元。这一下,热衷投资建钢厂的人们才意识到:他们已深深地陷入了泥沼……
  工厂停建后,朱家垴村、西山街道办事处和鄂州市政府,多次主动与湖北省分公司联系,为该厂寻找出路;但分公司领导的表现让人失望,既不让租赁经营,也不在意如何盘活这座钢厂,与当初建厂的热乎劲判若两人。1998年夏天以后,随着分公司原主要领导易地为官,经办钢厂人员有的走了,有的退了。于是,钢厂善后处理便成了十分棘手的问题。
  这两年,湖北省分公司安排守厂的负责人住在100多公里以外的咸宁,几个月不到厂打照面;去年分公司断绝了该厂守护人员的供给后,守厂护厂人员靠变卖厂内设备、配件抵债维持生活;厂内两台铲车、铸管、电缆等上百万元资产不知去向。
  据了解,鄂州钢厂总投资已达4300万元,由于投资多系银行贷款,每年还需支付约700万元利息。鄂州钢厂的真实情况反映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后,已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正积极采取措施,力求尽可能减少国家的损失。
  编后
  人保湖北省分公司的个别负责人,无视国务院规定,独断专行,违规投资,结果盲目兴建的鄂州钢厂陷入无法开工的困境,给国家资金造成了极大浪费,也给当地村民带来巨大损失。希望有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查处这一违规运用资金事件,对违规者依法追究责任,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蛀虫”予以严惩。同时要抓紧做好善后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的损失,并妥善安排好村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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