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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组织创新——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根本途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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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3
第12版(经济专页)
专栏:

  经济组织创新
  ——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根本途径
  丁俊发
  目前农业经济发展中一个很大的矛盾,是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单个农民作为一个农产品生产者如何面对全国大市场。在相当一段时间是各级政府指导着农民的生产与销售,但市场千变万化,政府不应该大包大揽,政府也不能成为农民的经济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农民在政府指导下,力求寻找一种适合自己的经济组织形式。经过这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各地出现了一些成功的组织形式。
  “龙头企业”+农户
  所谓“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服务的企业(公司),一般都设在县或镇,也有的在地级市或村。为了追求规模化经营与利润最大化,他们把周边的农民组织起来,成为企业的生产者。这种“龙头企业”+农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龙头企业(公司)与农户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农民并不是公司的职工,只是一种用契约关系固定的松散联合。
  第二,龙头企业(公司)与农户各负其职。公司向农户提供种子或种畜、种养技术、销售服务,按合同付费,使公司通过廉价劳动力获得稳定货源。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使农户从盲目生产纳入了公司产销一体化的有计划生产,使“卖难”得以解决。
  第三,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使龙头企业(公司)与农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存共荣,谁也离不开谁,目的都是一个,即获取最大的利润。
  龙头企业(公司)+农户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已在不少省市兴起,山东省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就超过100家。
  专业合作社+农户
  所谓专业合作社,是指当地(县、镇、村)农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围绕某种专业农产品,在政府或供销社指导下,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这种专业合作社有以下特点:
  第一,组织的紧密性差异较大,有的要入会,交会费。有的比较松散,自由度很大。
  第二,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供销社牵头组织的,是供销社拓展服务领域的一种尝试。
  第三,专业合作社一般都有自己的章程,经县有关部门批准,但法制还不完备。
  这种专业合作社在北方省市区发展很快,如山东就有这种专业合作社1200多个,入社股金达2.8亿元,涉及棉花、果品、蔬菜、生猪、禽蛋菜,主要任务是把农民的各种生产组织起来,负责提供信息、种子与畜种、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组织推销等等,把农民分散的经营联结成一定的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
  专业农协+农户
  所谓专业农协或专业农业技术协会是指农村专业大户与一般农户为了自我服务与自我保护以协会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一种以社会化服务为宗旨的经济组织。它与城市里的协会有不同之处,其特点是:
  第一,农民专业协会实行民办、民营、民受益的方针。
  第二,农民专业协会主要是提供服务,包括资金、技术、加工、保鲜、贮藏、运销等等。
  第三,农民专业协会针对性强,服务意识强、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成本低,已成为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陕西凤翔县苹果协会,专门组建了股份制果品流通企业,通过抓信息、建冷库、设销售网点等,将90%的苹果销往外地,解决了“卖果难”的问题。
  河北满城草莓协会以供销社为依托,主要为农民提供信息、供应农业生产资料与推销服务,已占领北京80%的草莓市场。
  批发市场+农户
  所谓批发市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现货有形交易场所。按大类分,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与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这类批发市场大多自发形成,经政府支持,逐步壮大,形成全国性与地区性批发市场。这类批发市场相当一部分设在地级市、县城或镇上,与当地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由于批发市场比较多,联系农户的数量也很多,已成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形式。
  中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必须寻找一种或几种农民创新的经济组织,目前已在中国大地出现的龙头企业(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协会+农户以及批发市场+农户只是比较成功的几个,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可以继续进行组织创新。
  (作者为国内贸易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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