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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调查材料证明:“法轮功”组织完整管理严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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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4
第1版(要闻)
专栏:

  长春市公安局调查材料证明:
  “法轮功”组织完整管理严密
  本报长春八月三日电记者李安达报道:长春市公安局通过对当事人及有关材料反复调查核实,现已查明“法轮功”在吉林省有着完整的组织系统和严密的管理方式。
  一九九三年六月,李洪志亲自在长春组建“长春市人体气功科学研究会法轮功委员会”。李洪志自任会长,焦立勋任秘书长,还设有三名副秘书长。“委员会”下设功理功法部、信息资料部、科研部和办公室。一九九三年底,该会组成人员发生变动,一些人退出“法轮功”组织。一九九四年五月,该组织进行调整,原设的三部一室调整为两部一室,并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职责。办公室职责是:拟定长春市功理功法传授班实施方案,搞好组织与协调工作;管理好“委员会”财务工作;负责办理与外界行政事务性工作的联系和“委员会”会议通知、会场选定;负责书、报刊、徽章等物品的收、管、发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功理功法部:组织参与人体科学研究;掌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有功能人员;检查、指导各辅导站练功情况,考核各站辅导员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资料部:建立本市各辅导站的信息网,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情况;建立学员练功档案,掌握本功法学员修炼情况;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同时,对辅导站辅导员也拟定了相应的职责。
  一九九七年初,李洪志为掩人耳目,提出实行“松散式管理”,原长春市“法轮功委员会”改称“法轮大法长春总站”。为了对“法轮功”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后在省内其他八个市、州设立了八个分站,辽宁省的铁岭市辅导站也归长春总站管理。这样,就形成了总站——分站——各片联络员——辅导员完整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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