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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播发特约评论员文章 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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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5
第4版(要闻)
专栏:

  新华社播发特约评论员文章
  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
  本报北京8月4日讯新华社今天播发特约评论员文章《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评论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利用广大群众祛病健身的善良愿望,编造出一套歪理邪说,以狡诈卑劣的手法,宣扬封建迷信,扰乱人们的思想,鼓吹修炼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就是往高层次度人的“上天的阶梯”和避免劫难的唯一办法,不惜以残害群众生命健康为代价,诱骗不明真相练功者参加其具有政治目的的“法轮功”组织。
  评论说,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把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作为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却反其道而行之,蛊惑人心地说什么生病是“前世造孽”的结果,是“业力回报”,是在“还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练功者不能去看病吃药,只能靠修炼“法轮功”“消业”;策划各地练功站以“调查分析”为名,扰乱视听,误导群众,阻止患者进行及时正常的治疗,致使很多受蒙蔽的练功患者因放弃、拒绝合理诊疗而失去了治疗良机,病情加重,以至造成死亡,也有的导致或诱发了精神障碍。他们的这一行径严重侵犯了广大练功者的生命权、健康权。
  评论说,我国的法律对于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有明文规定。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采用精神毒害的手段,无疑是使那些练功者走火入魔、导致精神障碍,甚至为“升天”、“消业”,练“法轮功”而冤屈死亡的直接元凶,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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