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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大众需求合理分流病人 我国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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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8-06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适应大众需求合理分流病人
  我国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本报北京8月5日讯新华社记者胡晓梦、本报记者白剑峰报道: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一种有效、经济、方便的全新服务方式,今后几年将在全国大力推广。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到2000年,我国将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到2005年,各地将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到2010年,全国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是一种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服务模式,目前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发展较快,仅上海就已建成2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据我国省市级大医院的调查,我国卫生服务的社会需求大部分在基层。门诊病例中,有64.8%可以在社区解决,住院的慢性病患者中,有76.8%可以在社区解决或接受家庭医疗服务照顾,如能实现病人的合理分流就诊,可以节省40%的医疗费用。
  由卫生部、国家计委、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已于近日下发,这是我国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政策。《意见》对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政策性规定。
  《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具体体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社区卫生服务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地为基层卫生服务。
  《意见》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依托现有基层卫生机构,可由基层医院(卫生院)或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造而成。服务人员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等组成。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就诊时可实行不同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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