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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达成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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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3-11
第2版()
专栏:

为什么不能达成协议
王朴
哈尔滨电机厂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的计划应该在今年全部完工。电机厂(简称甲方)和负责承包安装任务的电器工业管理局机械电器安装公司(简称乙方),都希望提前完成今年的艰巨的设备安装任务,使工厂早日投入生产。实现这个希望,也是有条件的:今年一月和二月份计划到达的设备大都按时到来了;乙方从开头就负责安装,今年继续施工,一切不用从头做起……。
但是,事情的进行并不怎样顺利。从去年十二月中旬到今年一月底,双方开大会小会十几次,始终不能在关于设备到达时间、关于赔偿损失、关于安装技术要求,甚至关于一个灯泡、一颗铁钉等鸡毛蒜皮的小事达成协议。几乎每一次会议上,甲方都在要求乙方“为生产服务!”乙方则要求甲方“对基本建设负责!”甲方指责乙方
“安装技术不高!”乙方则指责甲方“设备有问题!”甲骂乙是“扯皮大王!”乙则骂甲是“唯利是图!”
像这样不协调的现象,在当前的工业建设和生产中绝不是个别的。有些同志为这些行为辩护说:“各个单位的立场不同,争吵是免不了的。”这里所谓“立场”,是指只顾本位利益、不顾整体利益的立场。在这种立场的支配下,双方在共同的事业中,不是首先严格检查和改进自己的工作,以减轻对方的困难,加速建设事业的发展,而是首先强调自己的困难,处处想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这对于国家的工业建设和生产毫无用处。
上面讲的甲方和乙方就是一个例子:甲方不首先设法改进设备订货工作,争取设备按期到达,以减轻乙方因设备脱期到达而引起的困难,而是一味要求乙方“什么时候到货什么时候安装”;乙方呢,也不考虑甲方的设备订货工作确有困难,不相应地改变施工管理方法,而是一味要求甲方过早地截止设备到达日期,否则便不干。大事小事都这样坚持,所以施工协议长期达不成,因而许多工作也就长期停顿着。
在我们国家里,任何建设和生产工作,都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总任务。为了加速这个总任务的实现,需要各有关单位密切联系,互相支援,互相督促,你主动帮助我克服困难,我主动为你创造有利条件。应该认识:在这里只有分工的不同,绝没有立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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