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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体制经过改革建立起一个新体制,但是适应新体制的规则还没有确立。那么——政府,裁判怎么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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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24
第11版(信息产业)
专栏:

  电信体制经过改革建立起一个新体制,但是适应新体制的规则还没有确立。那么——
  政府,裁判怎么当
  本报记者 冉永平
  面对新的电信市场格局,政府如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信产业繁荣?我们邀请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做一笔谈。———编者
  概括这几年的电信体制改革,无外乎两句话:中国电信解体(裂变为3个新公司即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寻呼本来也是独立公司,后成建制并入中国联通公司),新电信公司与信息产业部脱钩。
  改革后的中国电信市场,格局巨变。过去是独家垄断经营,现在是多家经营,过去是政企不分,政府和企业类似父子关系,现在企业是企业,政府是政府,新的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在人财物等关键环节没了干系。
  从长远看,新格局有利于发展,因为它有了竞争,更具有活力。但是,新的体制也遇到了新的问题。
  重复建设和定价权
  竞争带来的新问题很多,主要或紧迫者有二。
  一是重复建设问题。要竞争就要有一定的重复建设,这是经济学的规律。可是,电信业是投资巨大的特殊行业,这就要求我们不得不慎重考虑重复建设问题。最典型的是移动通信。中国移动集团用了十几年,花了巨大投入,织了一张覆盖全国各个角落的网络。网络的覆盖率是今天中国移动集团竞争的重要手段。相比之下,中国联通的网络覆盖较弱。联通要提高竞争力就要发展网络覆盖,解决的办法有两个:要么联通也去如法炮制一个网,这就要重复建设。重复建设的浪费明摆着,边远地区建一个网利用率都不足,何况建两个(以后可能还会是3个、4个或更多)。要么让联通漫游到移动的网,但这对中国移动明显不公平,等于让中国移动砍一只胳膊并安在对手身上。而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如此,随着加入WTO,电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任何一个公司在北京建一个站,然后要求与你漫游,你怎么办?今后谁还会到边远地区去发展?
  二是定价权问题。我国的电信价格制定权一直在政府手里。垄断经营、政企不分的体制下无所谓,但现在有了问题。因为,价格是市场竞争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企业没有定价权等于捆起胳膊比赛。由此可想,为什么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因价格战引发的“恶性竞争”会按下葫芦起了瓢。其实,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产品的市场价格在其他行业早已是惯例,对定价权的争论是80年代市场经济初期的话题,但是由于电信领域的特殊性,这个问题今天我们才关注到。
  规则真空与裁判原则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各种新旧矛盾交织下,政府这个裁判不好当。我们虽然打破了一个旧体制,建立了一个新体制,但是,新体制的运行规则还没有来得及确立,形成规则的“真空”,因此对裁判而言,更是难上加难。
  旧体制的规则显然不适用,市场化运作必然排斥政府行政命令似的管理,而新的规则又没有,这就好像两个足球队已经走上绿茵场,可裁判发现,比赛规则没有了,这种尴尬和混乱是可想而知的。
  据说,在电信立法前,政府先要颁布一个电信管理条例,条例如能尽快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说到游戏规则,除公平以外,要有一定的倾向性。比如足球比赛规则,国际足联也在不断调整,目的是要保护和鼓励进攻,让比赛更精彩。同样,电信市场的游戏规则,是鼓励竞争还是鼓励防守同样是重要的原则。鼓励竞争恐怕应该是顺民心、合民意的最重要原则。
  此外在国家利益、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之间如何权衡,也是我们制定政策必须考虑的原则。最近记者到芬兰考察,芬兰的政府主管部门介绍,他们制定政策的原则只考虑保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这是西方的主要思路,我们可以借鉴,但也不能照搬。因为彼此最大的不同是:对方的企业是私有,我们的电信企业是国有。我们的问题要复杂些,因为手心手背都是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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