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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行动——关于维护职工安全权益的话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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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27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

  工会在行动
  ——关于维护职工安全权益的话题
  本报记者 周朗
  工会作为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发挥什么作用?面临的困难有哪些?如何加以解决?7月17日下午,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采访。
  履行监督职责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部长张成富,刚刚主持完一个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顾不上喘口气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介绍说,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大、特大事故频发。据统计,1996年至1999年工矿企业共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88起,死亡7356人。1999年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1998年上升15.66%和0.38%。就在记者采访时,云南省总工会来电报告,7月12日富源县竹园乡合乐武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18人,伤4人。这个意外的“插曲”,确实让记者感觉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二是火灾事故突出。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不断;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人承包企业火灾明显增多。三是职业危害令人触目惊心。一些新建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是外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环境恶劣,工作间低矮潮湿,尘毒、噪声严重超标。
  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工会已经行动起来,加大了群众监督的力度。7月2日,全总党组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学习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批示,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7月6日和12日全总连发两个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批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强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职责,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代表职工进行群众监督的重要责任。我国工会历来把维护职工安全健康视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今年4月份,尉健行同志指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特别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前,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有的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保证职工的生产安全,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否则,维护其它利益也无从谈起。”
  维权任重道远
  近些年来,各种新型经济组织快速发展,有些外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老板只顾追求经济效益,不管工人死活,致使重大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侵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状况,工会在维护职工安全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组建率低,在这些企业中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落实。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在前不久的一次讲话中谈到:“当前,我们一定要把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第一位的任务来抓,争取在2002年底以前把绝大多数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一定要切实承担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同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坚决斗争。”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上面热下面冷”。各级领导都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讲了很多话,开了不少会,也发了许多文件,可基层还是事故不断。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首先,有的讲话、会议、文件,没有针对基层实际存在的问题,缺乏指导意义;有些虽有针对性,但只布置不检查,基层在落实过程中打了折扣。其次,一些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往往看不到,也就谈不上遵照执行。第三,信息传递过程中发生“梗阻”。有些文件发到了企业,但只是在企业领导人之间传来传去,一线班组、工人根本不知道。
  务求扎实有效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扎扎实实地去做,无论是管理手段还是设备、设施,都必须是实实在在的,来不得半点虚假,更不能有一点马虎,稍一马虎,就可能出事故。过去许多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其中许多都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这些规章制度不能也不该随着企业改制或其他原因被丢弃。
  《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关系到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任何企业都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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