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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将提交立法提案 保证因特网信息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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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7-28
第7版(国际)
专栏:

  美政府将提交立法提案
保证因特网信息安全
  本报讯 英国M2新闻网7月19日刊登美国白宫办公厅主任波德斯塔就电子隐私问题在美全国新闻俱乐部的讲话。他说,随着因特网的崛起,原有的一些有线通信法已难以保护公民的隐私,同时给执法部门打击犯罪分子带来不便,因此要制定与现有法律相适应的法规,既保护公民利益,又不放过犯罪分子。
  波德斯塔称,21世纪通信技术的伟大革命在继续。当今美国上网的家庭达5000万。我们如此紧密相联,更多的人可以轻易地接触到绝大部分个人信息。国际贩毒分子可以通过计算机交换信息。黑客通过破坏主页和蓄意篡改个人信息就可毁坏网络财产。为了与网络犯罪作斗争,需要制定新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并协调政府与个人的关系以建立网上活动的安全和信任。
  他还宣布一项出口控制的新政策。根据这一政策,美国公司可向欧盟的任何用户和8个其他贸易伙伴出口加密产品。在向这些国家出口加密产品过程中,还将取消30天的待批期,以加快市场化进程。实施有强度的加密措施只是建立网络安全和信任框架的措施之一。美国还需要使法律与最新的技术发展相适应。今天的美国,移动电话用户超过9500万,上网家庭超过5000万,每天的电子邮件量超过14亿。
  他说,1986年通过的“电子通信隐私法”无法解决由此带来的许多问题。现在是更新和统一现存法律的时候了。政府准备向国会提交几个立法提案,国会也在考虑这方面的提案,相信会在今年完成这些任务。他说:首先,现有法律制定的标准只适合搭线窃听的传统硬件装置,而不适合能进行同样监视的软件程序。那种电话时代的法律应予明确更新,以适应软硬件都可互换的因特网时代。我们的立法提案是要修改语言过时、只涉及硬件因而在技术上是模棱两可的法律。换言之,法律应有相同的标准,既适合硬件监测也适于软件监测。
  其次,需要统一的适合不同通信形式的法律。现有法律所制定的执法监测有线通信(如电话)的标准比执法监测电子通信(如电子邮件)的标准要严谨。政府的提案就是将适于执法监测电子邮件、电话通话和有线业务的立法标准统一起来。
  第三,需要在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及民众自由方面寻求更好的平衡。目标应是提高打击非法行为的执法能力,但也不妨碍民众在因特网上的隐私和自由。
  第四,在对付黑客攻击方面,我们必须更新“计算机欺诈滥用法”。该法应予加强,以便全面考虑因计算机进攻而造成的损失。小型的进攻应被视为轻微犯罪,而不应像国会某些人那样将其视为重罪。不过数次小型进攻应被视为一次大的进攻而加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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