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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依法治省先治“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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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02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河南 依法治省先治“吏”
  王宇生
  开展“行政执法年”活动,实践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和执法机关,这是今年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的重点。
  河南是一个人口大省,也是一个农业大省。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经济利益关系调整等因素引发的矛盾不断显现,一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为解决矛盾,推动发展,一九九六年,省委、省政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了依法治省的战略决策,采取了治省先治“吏”的重大举措。
  治“吏”的目的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为此,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河南省各级政府连续两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通过考试、考核被充实进行政执法队伍。一九九九年,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在全省干部中实行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每年对全省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记入普法合格证和人事档案,与其晋职、晋级、提拔、任用挂钩。
  为了克服行政执法中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公、违法执法、搞权钱交易等问题,河南省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了部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制度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新乡县实行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纳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五年来新乡在按照行政执法法规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的同时,先后对十三个单位出示了黄牌警告,对六个单位及其责任人实行了一票否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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