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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重于泰山——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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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03
第9版(理论)
专栏:

  责任重于泰山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调查
  邵景然 柏岁
  在我国,作为基层审判机关的县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担负着全国法院80%一审案件的审理任务,80%的审判人员工作在基层,法院系统80%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发生在基层。可见,如何加强县级人民法院的建设,保证执法公正与效率,是关系执法全局的大问题。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从强化执法人员“向人民负责”的责任意识入手,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的水平,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责任心:公正执法与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是近年来进步较快的基层法院。以前,它曾存在着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法不廉、形象不佳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1998年年初以来,该法院以创建“人民满意”活动为主旋律,加强责任制建设,大刀阔斧地进行内部整顿,很快改变了落后面貌。1998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法院,1999年荣立集体二等功。回顾这一巨大变化,蓬莱市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深有感触地说:“我们的人还是这些人,导致工作面貌变化的动力是人心和制度的变化。有了向人民负责的责任心和责任制,才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讲公正,讲廉洁,讲效率,首先就得讲责任。”
  讲责任,是党的宗旨的本质规定。在我国,审判工作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蓬莱市法院通过摆问题、查原因,认识到以往之所以出现执法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执法人员缺乏向人民负责的责任心。同时还认识到,仅有“向人民负责”的主观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人民满意的客观效果。人民满意是法院工作者履行职责的最高要求。讲责任,最终要落实到人民满意上来。
  讲责任,是履行执法权力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当代社会,人民法院能否公正裁决,往往成为社会焦点。因此,宪法和法律在赋予法院和法官审判权力的同时,也明确地规定了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然而在现实中,有些法官只记得自己的权力,却忘记了责任和义务。而一旦丧失责任感,就会导致滥用权力。蓬莱市法院的法官们说,法官的责任,就是用自己的良心、理性和智慧,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义。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这个责任。
  蓬莱市法院通过深入开展“向人民负责”的责任教育,有效地增强了全院人员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过去一些人对群众冷、横、硬,现在通过“起身、让座、倒水、听诉、送出”十字文明窗口建设,实现了微笑、热情服务。为了方便群众“打官司”,乡镇法庭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就地开庭审理案件。针对有的群众缺乏法律知识,明明有理,却不能正确举证、辩论的情况,法庭深入实际调查,尽可能不使有理者吃亏。如今,“尽执法责任,让人民满意”已成为全院人的共同准则,“带着责任上台审判”已成为法官们的自觉行动。案件审理的质量明显提高,上诉案件二审维持率、案件结案率大幅度上升。
  责任制:公正执法与提高效率的根本保证
  与“人心”相比,制度带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把以责任为核心的一系列执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与“责任心”相辅相成,从根本上保证执法的公正与效率。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蓬莱市法院认为,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的制度。他们通过学习和探索,在执法责任分解、执法公示、执法主体培训、执法机关内部制约、执法机关情况通报、执法违法责任追究、规范性文件备案、执法考核评议等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一切主要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对实现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发挥了显著作用。
  执法公开制度。审判公开,是执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蓬莱市法院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努力将各项诉讼程序和公开审判制度、审判纪律和执法要求、庭审过程和裁判结果等,广泛向社会公开。去年以来,他们公开开庭率达100%。
  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蓬莱市法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审限长、办案效率低的问题,实行全院统一立案,一案一卡。从立案送达、排期审理,到结案、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分别作出时限规定,对每一个环节作跟踪考察。这一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
  监督与评议制度。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权力的运行就会“走形”。蓬莱市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将审判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中。他们建立了与人民代表联系制度、代表旁听制度和邀请代表视察工作制度,并在社会各界聘请了百名以上执法廉政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员会议。实行案件回访听证制度,以回访案件当事人的形式,征求对个案处理的意见。不定期地召开有院内外代表参加的执法评议会议,看执法活动中存在什么问题,怎样做才能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让人民满意。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论多么完善的制度,都不能保证不发生错误。错误是难免的,问题在于是否能够及时发现错误、纠正错误。蓬莱市法院以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对待错误,把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置于个人“面子”之上,坚定不移地实行错案自纠制度。凡是发现案件审理有错而需要重审、改判的,在重新审理的同时,一律依法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
  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蓬莱市法院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了全院各个岗位的目标责任制,并对目标责任实行量化,作出了“双百分考核”的奖惩规定。经过严格考核之后,得分情况与政绩评价、岗位补贴、晋升直接挂钩。这就使目标责任制真正成了“实打实”的制度,防止流于形式。
  责任人:正确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所在
  制度是人制定的,也靠人去执行。蓬莱市法院在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始终把“人”放在首位,努力培养有责任心、有能力正确实行责任制的高素质的责任人。
  领导带头。法院工作好坏,法官能不能成为公正无私的执法人,关键在于领导。蓬莱市法院在实行执法责任制中,注意首先从领导抓起,建立领导首问责任制和工作连带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实行梯形责任管理。从院长、副院长开始,逐一与下属签订责任状。凡发生了违法责任,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上追一级领导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动态管理。
  注重教育。法官真正做到向人民负责,是以政治上、思想上的高素质为基础的,而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教育。蓬莱市法院牢牢把握思想教育这个中心环节,把政治合格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他们利用违法违纪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宣传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的典型,进行激励教育。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他们积极开展了庭审观摩、专题业务培训、集体会诊疑难案件等活动。
  竞争驱动。把竞争机制引入管理,用竞争的方式发现、培养和激励人才,是蓬莱市法院抓队伍建设的一个显著特点。他们对优秀者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重奖;对考核成绩“末位”者,实行下岗三个月的教育。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在每个审判庭建立了“审理案件竞赛台”,举办“办案能手”的竞赛活动。力争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已在全院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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