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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源头 依靠法律 积极参与 深圳妇联会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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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03
第12版(社会经纬·视点)
专栏:特稿

  抓住源头 依靠法律 积极参与
  深圳妇联会维权
  雨羽
  妇联维权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做好维权工作的根本。为了解决新形势下的妇女问题,深圳市妇联紧紧抓住深圳市人大享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利用各种契机,积极参与特区法规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争取使妇女的各项权益以法规和政策的形式规范化、确定化,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
  积极准备议案、提案,把维权工作做在决策之前
  一年一度的“人大”、“政协”会议,是妇联参与民主监督的主要渠道。为了使妇女问题纳入人大、政协会议审议事项,深圳妇联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几年来,市区妇联共提交《招郎女出嫁女权益不容忽视》、《深圳市女干部参政议政问题亟待解决》、《深圳市家庭暴力问题及遏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惩处打工妹卖淫力度》、《把家庭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等30多个议案、提案,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突出的带普遍性的妇女问题。
  做好议案、提案的主题选择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信访信息量,可供整理、分析、挑选。几年来,深圳妇联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以多种措施畅通信息来源渠道。自1992年以来,市区两级妇联组织相继建立了信访办公室,设立了8部专线电话,配备了10名专职信访员,进行全天性的信访接待;每月一次信访统计汇总;每季度一次信访综合分析;每季度开展一次街头法律咨询活动;市、区每年还不定期举办妇联系统信访问题交流会、座谈会。通过这些措施,保证了信访信息量,为进一步分析、整理,做好议案、提案主题挑选工作,提供了广泛的信息源。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是做好提案、议案工作的关键环节。几年来,深圳妇联形成了《招郎女、出嫁女权益的调查》、《下岗女工状况调查》、《打工妹卖淫成因及遏制对策》、《外来女劳务工状况的调查》、《微利房、福利房分配中歧视女性的情况反映》等20多篇调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借助民主参政渠道,积极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与修改,把维权工作做在政策、法规制定的过程之中
  几年来,深圳市妇联抓住各种民主参政的机会,积极参与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问题统筹把关,促使政府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他们主要把握人大向妇联“征求意见”之际,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深圳市人大在全国是较早被批准为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深圳市人大和政府每年都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出台新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及时把改革的成果以地方法规和政策的形式确立下来。为了保证地方法规和政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市人大、市政府对涉及有关妇女问题的法规、政策,在颁布前一般要征求妇联意见,这为妇联参与制定和修改地方法规,参与民主监督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妇联紧紧把握人大、政府“征求意见”的机遇,先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深圳市劳务工保护条例》、《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深圳市关于处理弃婴的暂行规定》等十多部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外,市妇联直接参与了《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起草制定,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妇女权益问题,如招郎女出嫁女宅基地分配、股权分红权益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分房权益等等都在《若干规定》中以专条确定了下来,从源头上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推动人大和政府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促使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维权工作不仅要做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之前和制定之中,更重要的是政策法规形成后的贯彻执行。几年来,妇联积极推动人大、政协联合劳动、卫生、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市性的执法大检查。通过检查,对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
  深圳在招干招工中歧视女性的问题曾一度在全国成为新闻焦点。鉴于这种情况,市妇联挺身而出,四处奔走呼吁,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各种会议上积极建言,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针对在招干招工中歧视妇女的现象,发布文件重申《劳动法》的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保证了《劳动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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