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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三盲院长”姚晓红案有结果 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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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重审“三盲院长”姚晓红案有结果
  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报太原1月19日电 记者刘伟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的“三盲院长”山西省绛县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一案,1月16日经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姚晓红犯有贪污罪、非法拘禁罪和报复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5万元。
  现年41岁的姚晓红多年来在绛县飞扬跋扈,非法拘禁、捆绑、吊铐、殴打群众多达百余次。1999年7月,运城地区检察分院以非法拘禁罪、报复陷害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姚晓红等6名被告提起公诉。8月11日,运城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姚晓红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5万元。
  一审判决后,运城检察分院以原审被告人姚晓红等5人的行为还构成报复陷害罪,审判定性不准为由,提出抗诉。同时,被告姚晓红亦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作出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运城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还重审。
  根据1月16日的重审判决,姚晓红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兰香等8人直接经济损失2505.4元,同时被告人姚晓红、赵五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赵新民直接经济损失136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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