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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执法公正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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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06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

  如此执法公正吗?
  本报记者 赵相如
  1994年3月,浙江嘉兴市精艺礼品制造公司(以下简称“精艺公司”)因经营需要,找到外商浙江华雄欧法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华(以下简称“欧法公司”),商借流动资金若干。1994年3月28日欧法公司通过银行汇出借款27万元。5年之后的1999年2月,欧法公司请精艺公司归还27万元借款时,精艺公司称未向欧法公司借款,欧法公司遂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
  1999年11月2日秀洲区法院在判决时,既认为“性质确定为借款应为无异”,又七拐八弯地断定“性质变更为投资款”,遂使赖账者精艺公司胜诉,原告欧法公司败诉。
  欧法公司在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同时,也向上级和一些新闻单位披露精艺公司利用社会关系和不正当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某些干部不是出于公心的干预所造成的执法不公。嘉兴市委书记陈加元、副书记李立定对欧法公司反映的情况作了严肃的批示。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4日经过调查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欧法公司付给精艺公司27万元,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欧法公司不是精艺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投资行为,原审判决缺乏依据。精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归还欧法公司借款27万元,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14490元由精艺公司承担。
  这样一件数额不大、清楚明白的案子,又惊动了市里的领导作出了批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终审判决,纠纷本可平息,秀洲区法院理应迅速执行,可是秀洲区法院不是推诿就是拖延,不予执行。
  欧法公司董事长杨建华给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写信反映,终审判决后,欧法公司于今年3月10日向秀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至今日(6月27日)已3个多月,仍无任何进展。秀洲区法院一直推诿拖延不予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督促秀洲区法院抓紧执行,秀洲区法院仍借口推诿,也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本来曾冻结了精艺公司28万元人民币银行存款,保全到期后要求续冻,秀洲区法院却不予批准,使精艺公司取走了全部存款。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袒护又是什么?
  对于秀洲区法院的作为,一些外商十分不解和气愤。他们难以理解,作为司法机关的秀洲区法院为什么如此对待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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