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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给乡镇干部下达收税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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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06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不宜给乡镇干部下达收税任务
  最近,一些乡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弥补税源的缺口,将部分税收任务落实到乡镇干部的身上,并把税收任务完成数与乡镇干部的工资和下乡费挂钩考核,促使税收任务的完成。
  乡镇干部收税容易产生许多负面影响,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其一,容易激化征纳矛盾。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征税主体应是税务机关和国家赋予代征代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乡镇干部代替税务人员行使征税权力,势必受其所掌握的财税政策和涉税法律法规不全等因素制约,不能准确、全面地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疑问,征税的急忙仓促,缴税的糊里糊涂,会加深征纳矛盾。
  其二,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不利于税源控管。同一税种,税务人员收,乡镇干部也收,使税法的严肃性大打折扣。乡镇干部为了切身利益相互抢税,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其三,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税收来源于经济,没有稳固的经济做基石,税收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乡镇政府不去全力以赴发展地方经济,壮大税源,税收从何而来?如果仅仅依赖行政命令,动员乡镇干部去“挖税”、“抠税”,无异于杀鸡取卵。试想,在本地税源贫乏、当期实现税款不足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这个完成数必定含有较大“水分”。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取消给乡镇干部下达税收任务的做法,将他们的精力转到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培植税源的正轨上来,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并身体力行带领农民脱贫致富,而不是拿着税票到处“挖税”。同时,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引导农民通过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带动一方经济增长,以此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
  山东潍坊市寒亭区国税局 蒋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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