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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依法管理物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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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06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经验交流

  临汾依法管理物价
  山西临汾市物价局在贯彻落实《价格法》、发挥价格调控职能的工作中,针对市场价格逐步放开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赢得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支持与配合,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了正当竞争,遏制了价格违法行为。1998年以来,他们先后9次受到省地物价部门的表彰。
  《价格法》是从199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一部新法。贯彻《价格法》之初,临汾市物价局就确定了“执法就是服务”的指导思想,把服务贯穿于价格管理的全过程。他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价格法》的宣传,并出动宣传车150台次,深入乡镇、街道进行物价管理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十分关注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乱收费问题,物价局依法废止了涉及全市六大行业的18项企业收费项目,降低了7项企业收费项目,使全市每年减轻企业负担2500余万元。同时废止涉农收费6项,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00余万元。今年,他们又依法先后废止了12项不合理收费项目,不仅使治乱减负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而且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对物价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与此同时,临汾市物价局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文明执法竞赛和实施执法责任制等措施,大力提高物价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物价管理人员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的主动性。在推行明码标价过程中,物价局深入广大经营户,现场指导。这样,不仅使经营户们增强了恪守商业信誉的意识,而且使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消除了隔阂,拉近了距离,沟通了思想感情。
  与此同时,物价局积极推行阳光作业,实行政务公开。他们先后在全市设立5个财政收费大厅,实行集中缴费、公开收费,增加了物价管理的透明度。根据广大群众的呼声,他们还强化了专业检查机构,建立了价格举报中心,为广大市民参与和支持物价管理畅通渠道。仅1999年,这个局通过对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交通收费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就查处了违纪单位100余家,实施经济制裁150余万元,退还用户40多万元。他们还根据群众举报受理投诉案件60余起,查处违纪金额80余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万元。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众多生产经营者的理解配合,为临汾市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山西临汾市委 裴振龙 魏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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