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青岛公示医疗质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06
第4版(新闻追踪·地方新闻)
专栏:

  青岛公示医疗质量
  本报青岛8月5日电 记者宋学春报道:为了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让病人自主自愿地选择放心的医疗单位就医看病,青岛市卫生局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实行医疗质量定期公示制度。
  今日,青岛市卫生局向社会公示了首批7家三级医院的有关医疗质量指标。公示的项目有:每床日平均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和门诊人均费用。
  青岛市卫生局今后每月都要将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的有关医疗质量予以公示,公示的指标包括住院人数、门诊量及相关收费情况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