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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航空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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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08
第2版(专页)
专栏:

  加强航空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
  本报评论员
  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正式发布,自2001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它是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规范我国境内所有航空器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的基本法规。它的重新修订发布是我国航空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在新形势下加强我国航空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空域资源,扩大对外交往,促进改革开放,加快航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航空法规建设,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早在建国初期,国务院、中央军委就批准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并于1964年和1977年先后两次进行了修改。该规则作为我国军民航及其他航空部门组织实施飞行和制订有关条令、条例以及规章制度的依据,在规范飞行活动、维护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航空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航空管理体制、空中交通环境和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对原飞行基本规则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的。
  飞行基本规则的重新颁发施行,为我国加强航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新的飞行基本规则,总结吸取我国航空管理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参照国际标准和惯例,对我国境内组织实施飞行的所有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贯彻执行飞行基本规则,是当前加强我国航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航空管理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搞好宣传和学习贯彻,抓紧抓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按照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规范一切涉及航空器安全的行为。我们相信,随着新飞行基本规则的贯彻实施,我国的航空法制建设一定会得到加强,我国的航空管理工作将会有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这对促进我国航空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安全利益,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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