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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抓住四个要素 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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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紧紧抓住四个要素 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中共山西省朔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阎沁生
  近年来,我们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城乡基层政权机关要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出发,在全市市直机关及所辖6个县区、106个乡镇普遍推行了政务公开,从而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了农村改革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1996年初,我们针对农村存在的干部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村级财务不公开等问题,在全市推行了以农村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些矛盾,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发展。随着乡镇推行政务公开范围的扩大,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突出表现在:一些乡镇领导思想认识上不去,不想公开;怕失权、失利,不愿公开;自身有毛病,不敢公开;方式、方法不得当,不会公开。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市委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公开大讨论,市委响亮地提出:“四级书记抓公开,谁不公开谁下台。”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纪委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题培训了市、县、乡三级180多名主抓领导,规定各级党委书记是推行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既是本级政务公开的责任人,又必须对乡镇政务公开负总责。市级领导抓试点,县级领导抓乡镇,市、县、区职能部门抓站所,层层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同时将推行政务公开作为考核奖惩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内容。
  在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工作中,我们不断探索抓好此项工作的有效形式。
  公示。采取了五种公示方法:一是针对乡村上下衔接的各种税费收缴、粮食征购任务落实、企业承包租赁、农村“两工”使用、计划生育指标、建房用地审批、水费电费价格、救灾款物发放等情况,实行乡村同步对应公示;二是针对乡镇和各站所互相关联的年度工作目标、财政预算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各种收费标准以及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实行相互联动公示;三是针对乡镇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分段定期公示;四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公示;五是针对机关财务收支、干部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实行机关内部公示。
  承诺。承诺主体围绕公示内容、结合工作性质,从群众关注的事项中找准切入点,通过多种形式,依规依法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保证,以此促进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乡镇和站所围绕“规范行政、规范行为、规范权力”三大目标,并按照“讲求标准,积极向上;保障民主,保证监督;说到做到,要见实效;自责自咎,自我加压”的原则,分解出“服务态度、办事时限、工作质量、公平办事、公道用人、公正执法、信守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完成任务”等十大类120多项进行公开承诺,90%以上得到兑现。
  监督。监督主要是对公示的内容、承诺的事项、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察和督促,以预防和纠正不良现象。这方面我们主要是通过在乡镇成立“党员代表议政会”、“群众代表议政会”和“民主审计监督小组”,进行评议、检查,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两会一组”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先进性、民主性、权威性”的要求组成,分别由乡人大主席、乡纪委书记、乡经管站长任组长,由本届乡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和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参加,履行“联系群众、参政议政、监督政府”三项职能。我们赋予乡镇“两会一组”六种权力,即乡镇政务议政权;重大决策参政权;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权;干部作风监督权;人事任免建议权;群众意见收集反馈权。“两会一组”每两个月集中活动一次,监督公示、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年终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要按照公示、承诺的内容进行述职,接受“两议会”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公布于众。“民主审计监督小组”严格履行“规范财务管理,监督财务运行,堵塞财务漏洞”的职能,对乡镇财务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追究。追究是确保承诺和监督到位的必要手段,是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我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明确规定,每年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领导要“亮黄牌、换位子、摘帽子”。乡镇党委、政府则依据“两议会”提出的具体问题、群众举报的违规违诺问题、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后分别视情节轻重,进行追究。具体方法是,首先,由承诺主体自己认“责”,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提出所承担的责任;其次,召集“两议会”代表评“责”,对承诺主体自认的责任和问题的情节进行公开评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最后,根据承诺主体自己认“责”和“两议会”评“责”的情况,由党委、政府召开会议集体审议,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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