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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供种、联合种植”纯属骗局 虚假广告坑农害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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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10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基层见闻

  “免费供种、联合种植”纯属骗局
  虚假广告坑农害农
  从1997年起,在社会多种报刊媒体上,出现一种“免费供种、联合种植”的广告,河南省境内有多家广告主做着相同内容的广告,称“在全国推广种植中药材,好种易管,对土质、气候无要求,全国适宜。天麻1平方米100天产值纯利可达3000元以上。泊夫兰从种到收60天,亩收入纯利达3万元以上。来信联系,领取种子。”这则广告犹如“天上掉馅饼”一般,着实让一些人心动,似乎看到了致富发财的希望。但这是真的吗?让我们先分析一下这则广告的可信度,再看看上了当的群众怎么说,就会明白这是一个赤裸裸的骗局。
  “对土质、气候无要求,全国适宜”这句话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说法。众所周知,任何植物对土壤的酸碱度、温湿度都有要求。以天麻为例,天麻是靠密环菌丝体供应营养生长的一种寄生植物,没有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密环菌丝体不能正常生长,天麻个体也就不能生长。在我国,野生天麻区域有限,近年来人工栽培虽然有了发展,但因为天麻生长期间对环境条件的要求较为严格,异地栽培成功不一定就能获得高产。
  “天麻1平方米100天产值纯利可达3000元以上。泊夫兰从种到收60天,亩收入纯利达3万元以上”,这是“天方夜谭”、信口开河!确切地说,能加工成商品的天麻生长期必须达到两年以上。有关资料表明:1999年种植天麻产值每平方米(窝儿)只有200—300元经济效益。因此,就是用“推广站”供应的“种”,加上最优越的客观种植条件,即使是这方面的专家,种植成功后也达不到上述的“纯利”效益。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须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邮寄植物种子出县的须附有《植物检疫证》,种子调运须有种子合格证明,证件不全或未附证就是违法违规。
  有些人看了令人心动的广告,带着致富的希望,与广告主联系,不久就会收到非法小报或其他资料,上面吹得天花乱坠。先称“我站是×××地唯一一家从事中药材种植研究的科技机构”,甚至编造子虚乌有的“中国农业部农村科技致富咨讯部”假招牌,自称“我站受农业部委托,帮助广大贫困户尽快脱贫”等等,还有盖着“×××推广站”鲜红印章的“免费供种联合种植合作申报表”、“会员申报表”,并特别说明“连同合作费、会员费邮寄我站”。至此,“免费供种、联合种植”的本来面目已真相大白——掏钱!
  给这些“推广站”寄了“合作费”、“会员费”又将如何呢?
  我们看看北京市延庆县常里营村一位姓马的村民的遭遇:“我是一个高位截瘫12年的患者,好不容易凑了181元,汇给‘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和平路万达中药材良种推广站张卢生’。款汇去不久收到了‘推广站’寄来的天麻种,打开包装一看已全部烂掉;泊夫兰种球又小又瘪……我知道自己上了当,打电话与张卢生联系,要求退款,张卢生说等几天别急,后来再打电话,对方说‘这是私人电话,没有叫张卢生的人’,一年间我写过十多封信,均无回音。”
  笔者为了证实此类广告的骗人事实,于1999年5月2日从北京工人体育场邮局将现金汇寄给: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新科中药材推广站。1999年5月7日有个叫张杰的人,持身份证并在取款单上加盖“三门峡市湖滨区新科中药材推广站”印章将汇款取走。直至现在,去函数封催问,既不见该站及取款人寄来“种子”,也无任何答复。
  希望农民朋友不要轻信那些自称可以“免费供种,联合种植”的骗人广告,致富之路有千万条,但“天上掉馅饼”的美事永远不会有。对于这类从事坑农害农违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该认真管一管。媒体对刊登的广告也要按照《广告法》严格把关。
  农业部 赵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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