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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三起走私、伪造货币案判决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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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法公布三起走私、伪造货币案判决结果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依法核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起走私假币或伪造货币案的主犯庄添活、蔡雄、谢著新、卓兵的死刑判决,四名罪犯已分别被执行死刑,涉案的其他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制裁。
  台湾省高雄市人庄添活,原系台湾“天吉福”号渔船船长。1998年7月23日下午,庄添活同船员庄振泰、吴江寅将台湾走私分子提供的假人民币装入“天吉福”号渔船的暗舱中,送往汕尾海域转交给大陆的犯罪分子。25日凌晨4时许,当庄添活等在海上与大陆犯罪分子陈培等交货时,被边防武警部队抓获,缴获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18箱,计6264万余元。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假币罪判处庄添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陈培等人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现年43岁的蔡雄,系香港居民。1995年9月,蔡雄与谢著新密谋伪造面额50元的“台币”硬币。由蔡筹措生产资金并租场所,谢招募工人和提供假币制造技术。先后在深圳市布吉镇坂田村和广西桂平市,共组织生产面额50元的假“台币”硬币10万枚。1996年6月,蔡雄又伙同谢著新、陈宗强等人,制作港币和人民币硬币钢模10套,购买制作假币的铜板3000公斤,组织他人非法制作面额10元的假港币硬币成品10万枚,其中部分已出售给他人。1997年3月18日,公安机关从蔡雄等租用制作假币的厂房内,当场缴获面额50元的“台币”硬币13箱,计97656枚;缴获面额10元的假港币硬币成品14308枚、半成品22680枚及制造假币的机器、工具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蔡雄、谢著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宗强等人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罪犯卓兵,原系广东省陆丰市人。1998年12月,卓兵与伪造假币的犯罪分子合谋为其加工伪造人民币后,遂选定了加工窝点,并纠集卓玉填等16人,对犯罪分子提供的假人民币进行镶嵌银线、制做水印头像等。1999年1月20日,公安人员从卓兵的加工窝点当场缴获假人民币两箱,金额计254万余元及银线、颜料等作案工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卓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卓玉填等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庄添活、蔡雄、谢著新、卓兵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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