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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搬家”作案何以得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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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14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各抒己见

  “大搬家”作案何以得逞
  寒小
  沈阳市公安机关最近抓获了一伙盗贼,两年来这伙贼一直在沈阳、辽阳、盘锦等地流窜,专门偷盗国有工商企业仓库里的轴承、漆包线、变压器等物资,他们“大搬家”、“连锅端”式地作案,又堂而皇之地通过固定的市场销赃,气焰嚣张。比如,今年3月,他们在以看货为由摸清沈阳一家农机公司仓库的底细后,夜里雇了民工、开着货车前来“搬运”,4个小时中往返两趟。随后,他们将偷来的价值56万元的轴承转手卖给河北临西市场的个体户。3月,他们还前后间隔一星期,两次光顾黑山县一家小厂,盗走价值24万元的物资,将这家几十人的小厂偷了个精光,企业被迫关门倒闭。
  可以说,这些案件暴露了国有企业在安全防范上存在着的严重问题:一是安全意识不够。据介绍,失窃的这些企业一个共同点是防范意识差,有的企业甚至根本没有任何防范措施。被窃的辽宁某配件公司,仓库就设在闹市区马路边的楼房里,犯罪分子可以当街剪断仓库铁栏,并一而再、再而三地顺利得手。二是值班不够负责。沈阳的那家农机公司夜里来来回回被偷了两趟,即便盗贼皂衣软靴,但夜阑人静,货车的发动声总该可以惊醒更夫吧,可更夫却一直在“熟睡”。据介绍,该团伙作案24起,没有一次有人报案。
  那么,从法制的角度讲,是谁助长了盗贼的气焰,作了盗贼的帮凶,又是谁该为这些国企的“不安全”负责呢?
  是这些企业的领导人吗?企业的安全意识差,说到底是企业领导人的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到位。因为,加固仓门、制定保安连带责任等规章制度并非难事。妥善保管集体的劳动果实,这是一位原始部落的酋长去封好储藏食品的洞口的动力。对企业的财产掉以轻心,是不是因为这些领导人自己的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利益还没有息息相关——“国有不独我有,国没有我还有”呢?
  是那些贪便宜、知情不报的销赃者吗?犯罪分子交待,他们每次都是根据临西市场的需求寻找作案目标,什么好销偷什么,而且事先和接货人商量好价格、数目,销赃渠道顺畅。对这已成了“气候”的活动,有关的市场管理部门不可推说不知。求赃知赃买赃助赃售赃,须“认罪”的,是不是该有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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