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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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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15
第9版(理论)
专栏:

  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刘泽民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这是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多年实践的总结,为我们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和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的有效形式,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授权经营是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构造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重要形式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授权给一些选定机构,使其能够代表国家持有企业中的国有产权和股权,并相应地行使国有资本的投资和营运、管理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一种国有资产管理形式。从各地的实践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为建立出资人制度奠定了基础,使“产权清晰”有了依托。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出资者明确、到位,产权清晰。这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就是要通过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使所有者代表到位,进入企业内部行使所有者权利,进而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自主经营。建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并赋予其相应的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的权利和职责,既明确了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地位,又可以使授权经营公司以产权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系,彻底打破国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条块分割,激活国有企业。
  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权责明确”有了载体。“权责明确”,重点是要明确两个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一是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方面,要明确国家作为出资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二是在企业内部,要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规范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建立,使它在拥有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的同时,承担了国有资本的营运责任,并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明确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的权利和责任,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体制保证。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政企分开”有了条件。成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是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的组织创新,是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产物。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建立和完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为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创造了条件,为解决行政主管厅局政企分开过程中的“梗阻”和障碍探索了一条有效途径,从而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规范行政,强化行业管理,减少和避免对企业的行政干预。
  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使“管理科学”有了保证。强化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组织管理形式,有利于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而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形成搞好企业管理的内部动力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初步实践
  近几年来,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各地积极探索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式。山西省晋中地区从1997年开始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逐步构建了“三层结构、两级委托——代理”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形式。第一层次是组建地区国资委,由行署专员兼任国资委主任,政府各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委员会成员。把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归国资委;对政府各部门用国有资本举办的经济实体,在产权上进行彻底分割,整体移交给国资委;对各部门掌管的资金分配权加以集中。其目的在于解决政府投资主体多头分割的问题,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第二层次是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资委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营运地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营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代理人,负责国有资产的营运和保值增值。这样就较好地解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的问题。第三层次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公司出资人,委托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公司的国有资产。
  在“三层结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核心环节是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建立。晋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作为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是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法人,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政府不干预其具体经营管理事务。这样,不仅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了政企分开,而且构建了国有资产投资营运的主体。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思考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加快建立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显得十分迫切。没有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国有出资人制度就无法建立,投资主体就不能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也就无法落实。可以说,包括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在内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一头连着国有企业改革,另一头连着政府机构改革,它的建立和完善意义十分重大,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
  首先,通盘考虑,科学规划。虽然各地对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建设进行了不少尝试,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加快授权经营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区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培育支柱产业的要求进行。特别是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把资本营运与政企分开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次,理顺关系,明确定位。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包括理顺授权经营公司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权责对等。
  第三,完善规范,落实职能。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设立条件、主要职能、权利与义务要作出明确规定。接受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主体应是具有发展自己、盘活别人能力的大企业和集团公司。要全面落实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职能,使之拥有投资决策权、资金调整权以及相应的融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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