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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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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1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律知识ABC

  此类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给付合法的利息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无效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借贷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对行为人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稳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提保、外汇买卖;(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应当认定无效:(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7.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赵艾境 刘俊伟 闵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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