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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公示制度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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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16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任前公示制度好
  刘敏
  今年,大连市人大试行任前公示制度:将拟提任命的审判、检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全市人民群众对拟任职人员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公示及核实结果,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任命。
  我认为这个举措好。
  它扩大了拟任职人员经受检验的范围。范围问题不是一个多么深奥的理论问题,但是很现实。搞司法腐败的,最知道此中三昧。一公示,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前前后后、上下左右,无数双眼睛看着你,在“官场”这个层面能够维持的,在更大范围内可能就有难度。人前人后两副模样,甚至在一定范围内把各种关系处理得左右逢源,这是个别害群之马赖以存身、玩得纯熟的伎俩,公示制正好切中了这个时弊。
  公示采取简捷实用的办法,为人民群众切实参与监督提供了方便。方便不方便的问题也很现实。老百姓柴米油盐酱醋茶,要操心的事很多;经历风风雨雨,顾虑也不少,不轻易上门举报、打官司、告状。现在一公示,通过一个电话,人大的同志可以主动上门了解、核实情况,同是上门,谁上谁的门不同,效果自然也不一样。我们有些同志总是抱怨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不高,这其实是颠倒了因果关系。过河要有桥,强要人家冒险泅渡,换了你,恐怕也可能要隔岸观火的。
  试行公示制的决定在《大连日报》刊登后,我的一位司法界朋友很自豪,他说:“有这样的透明度,咱的乌纱帽来得明明白白。”我为他高兴。对于广大称职的审判、检察人员,公示制度密切了他们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只会促使他们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增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此外,还应看到,公示制显示的不仅是对被公示人的负责,更重要的是显示了对国家、法律和全社会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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