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走出去”开放战略理论研讨会综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17
第11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交流

  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走出去”开放战略理论研讨会综述
  李庆华
  为了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抓紧研究和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指示精神,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与中共青岛市委政策研究室日前在青岛市联合举办“‘走出去’开放战略理论研讨会”。有关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与会同志认为,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一战略的实施,将弥补国内资源和市场的不足,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不断提升和扩大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为我国在全球范围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更为充分的条件;将促使2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积聚的巨大能量得以释放,增强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将进一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我国经济体制转变的进程。
  与会者认为,在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过程中,政府首先要给自己定好位,即“走出去”的主体应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但作为宏观经济的决策与管理者,政府又必须承担自己应尽的服务、支持与保障职能,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改革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加快政府职能的转换,与国有企业之间建立新的政企关系和新的管理机制;敦促国有企业内部加速改制,使之具备国际竞争必需的活力和效率;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办法,放宽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审批条件,加强服务、协调和整合。
  完善相关的政策。政府在政策取向上主要应把握两点:一是在“谁去走”上,既要扶持国有企业特别是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到境外投资办厂,也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境外投资和劳务输出;二是在“往哪里走”上,应实行多元化方针,既利用发达国家市场体系和法律制度完备、融资便利、技术先进等条件,继续加强对有条件的国家进行投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轨国家的市场潜力和资源条件,增加投资,获得比较利益。为此,政府除了制定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和指导政策,加强对境外投资的总体规划、政策导向,还应该在相关政策上予以支持,主要是给予必要的财税优惠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企业“走出去”涉及复杂的法律保障问题。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既包括创造国内适宜的竞争环境,促进优势企业的形成和扩张,以利于形成我国自己的跨国企业;也包括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和协议,如境外投资法、境外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对境外投资企业而言,还要健全鼓励性法律规范,扶持、促进境外投资的发展;应调整、完善管制性法律规范,引导、规范海外投资的健康发展;依法加强对国有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等。
  注重研究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对此,与会者强调,要处理好“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关系。“引进来”与“走出去”是对外开放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二者是“双向开放”,缺一不可。因此,应当辩证地看待、处理这二者的关系,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走出去”战略,决不能“一哄而起”。要明确“走出去”的战略重点。海外投资战略重点(行业与项目重点)的确定事关“走出去”的成功与否,国家在这方面应当深入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外投资发展规划,给企业以必要的指导。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