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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佛山中院破解“执行难”工作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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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佛山中院破解“执行难”工作侧记
  本报记者 毛磊 新华社记者 孙勇
  在1999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执行年”活动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取得了执行收案1264件、执行结案1005件的好成绩,结案标的达38.2亿元人民币。
  扩大声势,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去年佛山市许多群众在阅读报纸时发现,一些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公司、企业的名单上了《佛山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法院同时敦促这些单位的法人代表即刻到法院依法履行义务。这一做法给许多被执行人以很大震动,佛山一家广告装饰公司拖欠城市信用社12万元,法人代表怕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和生意,立即赶到法院送来所欠款项。
  对于故意赖债者,佛山中院依法对法人代表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三水市某瓶盖厂在向银行借款时,将瓶盖生产线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后又将已作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挪作他用,损害了抵押权人的权益。在账目清查中佛山中院执行庭的法官还发现,这家瓶盖厂明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裁决,于是依法对法人代表予以司法拘留,使其不得不尽快偿还债务。
  主动出击,对付顽固赖债者
  “拖、躲、逃、抗”,是一些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者经常采用的办法,佛山中院执行庭的同志主动出击,采取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办法,消灭这些“钉子案”、“骨头案”。
  被告赖淑琼因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70万元,但他一直拒不执行。当干警来到赖淑琼住所时,院内的人迟迟不开门。干警们翻墙而入,发现了余温未散的被执行人的衣物。狡猾的被执行人虽然逃跑了,但干警们在搜查中发现了为被执行人所有的汽车等财产,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能。
  此外,佛山中院还通过举报奖励制度、财产申报制度、限制被执行人进行挥霍性消费制度,开展“突击执行月”,召开“执行兑现大会”等活动,破解“执行难”。
  开拓思路,探索新的执行方式
  在加大执行力度过程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注意妥善处理依法执行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力争使执行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执行佛山石湾高级装饰砖厂、恒顺陶瓷厂和恒丰陶瓷厂23件执行标的近1亿元的系列案件中,佛山中院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把3家被执行企业的经营权租赁给承租人,在保留各被执行人必要开支的前提下,每年定时提取一定数额的资产占用费,由法院执行庭按比例偿还给债权人。这样,通过分期逐步偿还的办法,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避免了企业全面瘫痪、退休职工没饭吃、职工下岗等一系列问题。
  在执行庭法官、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去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了结案绝对数、结案标的数、结案率上升,存案下降“三升一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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