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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全国受理申诉控告近三百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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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19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公务员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全国受理申诉控告近三百件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翟伟、李术峰)国家公务员有尽职尽责、服从命令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记者近日从人事部获悉,我国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运行良好,截至1998年上半年,全国受理的申诉控告案件287件,其中因原人事处理不当作出变更、撤销的约占20%,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据统计,在受理的申诉案件中,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服提出申诉的占13%;对辞退不服提出申诉的占84%;对辞职未被批准不服提出申诉的占1%;对行政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占1%;因其他原因申诉的占0.3%。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在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之前,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申诉控告方面的问题,没有专门的、系统的、统一的法规规定。1995年,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机制开始形成,中国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的管理,人事部在机构改革中首次设立专司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的职能处室,各级地方政府人事部门也有了专门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的部门,申诉控告制度的运行步入良性轨道。
  实践证明,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通过对具体申诉案件的受理,对公务员考核、辞退、辞职和降职等单项管理制度的运行直接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和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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