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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证工作将作重大改革 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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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公证工作将作重大改革
  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
  本报长春8月20日电 记者王比学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公证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证制度,我国将对公证工作实行重大改革。
  据介绍,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证制度,要求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今后,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公证机构的设置和公布,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司法部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对公证服务的需要,商有关部门下达控制指标,每两年核定一次。公证业务辖区为公证机构的地域管辖区域,由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每个公证业务辖区内至少应当设立一个公证机构。
  为建立高素质的公证专业队伍,将改革公证员考试制度,考试面向社会,由司法部统一组织实施。要建立公证员考试考核选拔制度,考试考核合格者,在公证处经过一年的岗前培训和实习合格,由司法部统一授予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为规范和完善公证处内部运行机制,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公证赔偿制度,公证赔偿实行有限责任,以公证处的资产为限,赔偿范围为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证职务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公证机构要改变单一证明的工作方式,将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讼性法律服务,同时将推行主任领导下的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和要素式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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