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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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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力度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今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国务院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郑筱萸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现行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逐步扩大,药品监督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药品管理法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一是,现行药品管理法的执法主体及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二是,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些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在现行药品管理法中未作规定。三是,现行药品管理法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过轻,措施不力,不足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因此,对现行药品管理法进行修改、完善,是迫切需要的。
  郑筱萸说,草案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简化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药品的审批程序。草案进一步规范对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统一药品审批,取消药品地方标准,将中药材、中药饮片逐步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草案明确了药品检验的经费来源和收费原则。草案在强化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规定方面,增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生产、经营假药、劣药的紧急控制措施;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主体的内部层级监督;强化药品检验机构的责任;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草案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方面,加大对生产、销售或者配制假药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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