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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规范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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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8-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更加规范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今天,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甘子玉受华侨委员会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甘子玉说,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我们开展侨务立法、依法护侨、为侨服务的基本准则。1990年9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部侨法贯彻我国实行的对归侨、侨眷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把我国长期以来对归侨、侨眷实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予以规范、提高,通过法定的程序,制定成法律,使保护侨益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内外侨情的发展变化,《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有一些条款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还有一些新情况、新内容需要在法律中加以体现和规范。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所提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国侨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从八届开始,就对这部法律的修改作了一些准备和酝酿。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列入本届立法规划。通过反复修改,最后形成了综合各方面意见的修正案(草案),现提请常委会审议。
  甘子玉说,草案增加的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修正案草案第九条增加关于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侨务扶贫和救济的内容;二是在修正案(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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